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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皖卫防〔2009〕85号]、《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根据《关于安徽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卫疾控秘〔2012〕557号)及区卫生计生委要求,我们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在区疾控中心主任刘军和副主任戴亚安的带领下于2016年4月中下旬,对辖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督导考核,此次共考核8家镇卫生院和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通过督导考核发现各单位均能按照项目服务规范较好的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工作,对工作中的取得的成绩和亮点给予表扬,并在全区推广,对考核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当场给予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要求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各项标准认真整改、逐项落实,扎实、稳妥地推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的开展。
(文/郭启峰 摄/张珂)
通过督导考核发现各单位均能按照项目服务规范较好的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工作,对工作中的取得的成绩和亮点给予表扬,并在全区推广,对考核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当场给予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要求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各项标准认真整改、逐项落实,扎实、稳妥地推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的开展。
(文/郭启峰 摄/张珂)
- 责任编辑:刘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