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房地产税有望救急地方税
按照中央规划,到2015年将在全行业完成营改增,这意味着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约30%的营业税将彻底取消,未来这一缺口怎样弥补一直是各级地方政府担心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倪红日在昨日“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上透露,中央有可能通过调整增值税的分配比例,培育消费税和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等方案来解决这一问题。
倪红日表示,即将公布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经确定了要“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原则,营改增之后,占到整个地方本级税收收入50%的营业税被取消,改为中央拿75%、地方拿25%的增值税。为了缓解营改增给地方收入的变动,现在采取的权宜性办法是把营改增的部分依然作为地方性收入,而没有作为共享税进行分成,但这只是个暂时的处理办法,下一步还是要进行变动。“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如何给地方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税源。现在有两个思路正在讨论之中,一是将增值税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扩大地方的分成比例;第二是在培育地方税的时候重点考虑两个税种,一个是消费税,现在消费税是由中央在生产环节征收,未来可能将一部分品目挪到零售环节征收,税收交给地方;另一个是房地产税,房地产税的立法现在人大进行起草草案,房地产税改革过程中,起码会将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税收归地方所有。”
倪红日强调,这些思路现在都在酝酿和讨论过程中,还没有确定详细的方案。最后,有可能是这几个方案综合考虑,就是增值税要调整,消费税和房地产税也要进行改革。“几个方面一块儿搞,不然堵不上地方财政因营改增而产生的缺口,上万亿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表示,财税改革推进过程中,要给地方看得见摸得着、有一定支撑力的税收来源。他建议,消费税中占较大分量的烟、酒、燃油等可以先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并划拨给地方财政。
此外,贾康透露,在财政系统内部讨论中,消费税的改革除了有弥补地方财政作用外,也在进行税种本身的优化设计,一些有高端奢侈品特征的商品,如私人游艇、私人飞机,对资源环境产生不好影响的商品,如电池,也要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行列。